《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使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实践中遇见的问题是,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址,因此导致了签字盖章的时间的不同,那样此时怎么样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呢?(合同法)征求建议稿原规定,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在(合同法)正式稿没对此作出规定的状况下,只须合同中没约定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合同的成立问题,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另外,依据(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假如当事人协议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的,那样签订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