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市场角逐激烈化的不断加剧,不少企业主或者企业为了抢夺商业机会或者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惜进行不正当角逐,有意的侵犯他们商业秘密。为了市场角逐的良性进步,也为了维护买家的合法权益,本文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见作出剖析,期望对大伙的认知和咨询有所帮助。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使用不正当的方法,获得,用,披露或允许别人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导致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了解,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手段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些合法权益与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角逐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了解、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手段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一要认定对象是不是商业秘密。
因此需要符合《反不正当角逐法》关于商业秘密所规定的要件。所谓“不为公众所了解”,是指该信息不可以从公开途径直接获得的,所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是指该信息有确定的经济利益或者角逐优势。
所谓“权利人采取保密手段”,包含限定涉密信息的了解范围,只对需要了解的有关职员告知其内容;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手段;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使用密码或者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合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需要;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手段。
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出别人的技术秘密,算不算侵权?是不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方法对从公开途径获得的商品进行拆卸、测绘、剖析等而获得该商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角逐民事案件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的规定,通过反向工程等方法获得的商业秘密的,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法了解了别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倡导获得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关于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出别人的技术秘密,算不算侵权的问题,一些地方高级法院也有类似规定。
《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建议》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商业秘密的,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但商品系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得除外。
客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角逐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导致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使用不正当的方法,获得,用,披露或允许别人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导致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了解,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手段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些合法权益与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角逐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了解、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手段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一要认定对象是不是商业秘密。
因此需要符合《反不正当角逐法》关于商业秘密所规定的要件。所谓“不为公众所了解”,是指该信息不可以从公开途径直接获得的,所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是指该信息有确定的经济利益或者角逐优势。
所谓“权利人采取保密手段”,包含限定涉密信息的了解范围,只对需要了解的有关职员告知其内容;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手段;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使用密码或者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合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需要;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手段。
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出别人的技术秘密,算不算侵权?是不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方法对从公开途径获得的商品进行拆卸、测绘、剖析等而获得该商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角逐民事案件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的规定,通过反向工程等方法获得的商业秘密的,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法了解了别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倡导获得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关于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出别人的技术秘密,算不算侵权的问题,一些地方高级法院也有类似规定。《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建议》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商业秘密的,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但商品系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得除外。
客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角逐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导致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反不正当角逐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含:
以偷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以前项方法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守旧商业秘密的需要,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其所学会的商业秘密。
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守旧商业秘密的需要,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其所学会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得、用或者披露别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主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拥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单位亦能构本钱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方法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本钱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推行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不过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据《刑法》、《反不正当角逐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含:
以偷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以前项方法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守旧商业秘密的需要,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其所学会的商业秘密。
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守旧商业秘密的需要,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其所学会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得、用或者披露别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主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拥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单位亦能构本钱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方法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本钱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推行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不过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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