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假如一方下落不明可以离婚吗?律图我们就为你整理出这类方面的内容,期望可以帮到你,欢迎大伙浏览,谢谢。
1、一方下落不明怎么样离婚
国内法律也有对配偶下落不明后一方需要离婚的有关规定。
国内《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国内《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样来看,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须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通知送达诉讼文书。”因此,配偶下落不明后,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经通知送达,即可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一方离婚理由成立的,即可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配偶下落不明的状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离婚。
一种是在配偶下落不明后,另一方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方为失踪人,在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另一种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论哪种方法,只须离婚的原因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即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2、他们下落不明的离婚怎么样处置
因为一方下落不明,致使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
对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些法院的作法,是以他们当事人地址不清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些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有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
法院如此处置,给当事人不只导致了巨大的经济本钱,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本钱。
假如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解除人身关系束缚的目的,不利于年代的进步和效率。而如今,愈加多的法院采取了通知送达的方法。
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他们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采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他们法律文书地址没办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法院在通知栏和有关媒体上刊登通知,进行通知送达。在通知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不准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通知期国内案件六10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第五步,通知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当然,这种案件处置方法也有弊病。实践中曾出现一方恶意声称另一方下落不明的状况,再设计采集有关证据,使得不少下落并不是不明的另一方当事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稀里糊涂地被解除去婚姻关系,甚至财产权利也遭到了恶意的侵害。因为人身关系的判决不可以申请再审,因此,一旦出现恶意得呈,将没办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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