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拆迁是政府工作的热门、难题和焦点,农村的房子拆迁因为其自己的特殊性,与城市房子拆迁存在着肯定的不同。那样,怎么样认识如此的不同的地方,关于农村房子拆迁程序的法律规定到底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应的法律条文与常识,为你提供肯定的参考。
关于农村房子拆迁程序的法律规定?
1、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子的作用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质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质面积为准。
特别状况的处置:
1、征地通知时,被拆迁人已获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通知时,被拆迁人已获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越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合补偿。
3、违法并应免费拆除的建筑、超越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与征地通知后擅自进行房子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子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子拆迁管理规定实行;被寻求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子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子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实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子拆迁规定实行的,从其规定。
2、中拆迁居住房子的补偿安置规定
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子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被拆除房子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子评估如使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房子拆迁评估资格的房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地区新建多层产品住房每平米建筑面积的土地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市场的实质状况拟定并公布。
2、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律师应知道,现行规定拆迁人,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拥有易地建房条件的地区,被拆迁人可以在乡土地借助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子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用新宅基地所需的成本,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子的审批程序,根据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实行。
不拥有易地建房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子调换。被拆迁人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3、其他补偿:
律师应知道并告知当事人,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施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补偿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减少。
3、拆迁非居住房子的补偿安置:
在办理拆迁非居住房子的补偿的服务中,律师应提醒当事人,这种拆迁及补偿应当有益于当地经济的进步,预防拆迁对当地原有工商业与就业的负面影响。
补偿标准一般为: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一同举办的企业所有些非居住房子,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子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用权获得成本
2、被拆除房子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用权获得成本,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
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施安装价格计算的设施搬迁和安装成本。
没办法恢复用的设施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成本。
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适合补偿。
其他非居住房子、居住房子附属的棚舍,与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根据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实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根据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通知并组织推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拓展拟征收土地近况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近况、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法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通知至少30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建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觉得征地补偿安置策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状况修改策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用权人应当在通知规按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成本,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很难达成共识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有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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