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创造创造
职务创造创造的概念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推行细节》第十一条中,专利法第六条所称实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创造创造,是指: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创造创造;
履行本单位出货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创造创造;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外贸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外贸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创造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含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施、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姥爷开的技术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实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如果借助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为职务创造创造。职务创造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是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创造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是创造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创造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借助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单位与创造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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