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国内婚姻法规定的婚龄是多少?
答:婚龄,男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能早于二十周岁。鼓励晚婚晚育。
2、问: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有什么情形?
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问:男女双方什么时间才算打造了夫妻关系?民间的结婚摆酒算不算结婚?
答:婚姻法规定,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获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即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才是法律上的夫妻,其之间的夫妻关系才受婚姻法的保护。
注意民间的所谓“结婚摆酒”并非婚姻法上的结婚。
还有假如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推行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办理结婚登记的的,按事实婚姻处置。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推行将来,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该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置。
男女双方依据婚姻法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4、问:结结婚以后,女方需要成为男方家庭的一员吗?
答:婚姻法规定,登记结结婚以后,依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5、问:那种情况下会致使婚姻无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6、问:假如结婚是被胁迫或欺诈,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答: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注意: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假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被欺诈结婚的,被欺诈一方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7、问: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法律后果?
答: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因此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假如同居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致使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置,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然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定。即不会由于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对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任何影响。
8、问: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答: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含: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一同生活的近亲属。
9、问:夫妻在家庭生活的地位平等吗?有“夫权”一说吗?
答:国内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而且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能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预。
在国内婚姻法中,并无所谓的“夫权”这一说法。
10、问:夫妻一同财产包含什么?什么是夫妻一同财产?
答:假如夫妻之间没特别约定的话,根据国内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薪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常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而最高法院司法讲解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是"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质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质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一同所有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注意:1、由一方结婚以前承租、结婚以后用一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房子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地产是夫妻一同财产。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以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是夫妻一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