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用地申请
基本工作步骤
在土地借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地址选择的建设项目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同意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察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二)申请内容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含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名字;
2、项目的基本状况,包含立项、规划地址选择等状况;
3、建设用地基本状况,包含用地地方、用地面积、土地借助近况等。
(三)申报文件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需要提出补充耕地策略;
7、建设项目坐落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拟定征地策略
(一)基本工作步骤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策略,征地策略包含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农用地转用策略
2、补充耕地策略
3、征用土地策略
4、供地策略
(二)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以下需要,依据不同状况拟定征地所需有关策略:
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仅需拟订农用地转用策略、补充耕地策略和供地策略。
2、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仅需拟订征用土地策略和供地策略。
3、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借助地,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仅需拟订供地策略。
(三)申报文件
1、农用地转用策略;
2、补充耕地策略;
3、征用土地策略;
4、供地策略。
3、征地审察
(一)基本工作步骤
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局依据各项征地有关策略,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局将农用地转用策略、补充耕地策略、征用土地策略、供地策略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3、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察:同级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文件、资料审核赞同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察。
(二)主要内容
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项目用地安排状况;
2、拟用土地状况;
3、其他应说明的呈报内容。
(三)申报文件
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时,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经批准的土地借助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借助近况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借助总体规划图;
2、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以有偿方法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5、为推行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4、征地审核与批复
(一)基本工作步骤
1、征用土地的审核: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策略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2、征用土地的审察:同级人民政府审核赞同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察所需的文件、资料准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察。
3、征用土地的审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策略、补充耕地策略、征用土地策略和供地策略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建议后30日内审察完毕。
4、征用土地的批复:农用地转用策略、补充耕地策略、征用土地策略和供地策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
(二)申报文件
1、农用地转用策略;
2、补充耕地策略;
3、征用土地策略;
4、供地策略;
5、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
5、征用土地策略的通知
(一)基本工作步骤
1、征地策略通知: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策略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中征用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通知。
2、通知的推行: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策略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通知,该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具体推行征用土地策略的通知。
3、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通知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4、补偿内容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申报文件
1、征用土地策略批准文件;
2、征用土地策略通知。
6、拟定征地补偿安置策略
基本工作步骤
1、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策略、补充耕地策略、征用土地策略和供地策略,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推行。
2、区、县国土房管局依据征用土地策略和征地补偿登记状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策略。
7、征地补偿、安置策略的通知
(一)基本工作步骤
1、征地补偿、安置策略的通知: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策略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中征用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通知。
2、征地补偿、安置策略通知的推行: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策略,在征用土地通知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策略并予以通知。
3、征地补偿、安置策略的建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策略有不认可见的或者需要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策略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置策略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策略的不认可见。对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策略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策略进行修改。
5、征地补偿、安置策略的审批需要: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策略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建议及采纳状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成本的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成本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需要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肯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成本收入支出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看和监督。
(二)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置策略;
2、征地补偿、安置策略的通知。
8、补偿安置的推行
(一)基本工作步骤
1、征地补偿、安置策略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根据征地补偿、安置策略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渠道,推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二)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征地补偿、安置策略。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基本工作步骤
用地单位征用集体土地,获得国有土地用权的,依据以下不同状况由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1、以有偿用方法提供国有土地用权的,由国土房管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有偿用合同,并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单位交纳土地有偿用费后办理土地登记。
2、以划拨方法提供国有土地用权的,由国土房管局向用地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办理土地登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应当包含划拨土地面积、土地作用与功效、土地用条件等内容。
(二)申报文件
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申请;
2、市政府批准征地的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附件和附图;
4、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同比率尺的地形图4份;
5、钉桩坐标成就公告单;
6、工程进度计划;
7、计划任务结转单,但当年批准征地的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