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抗税罪与逃税罪、妨碍公务罪的不同之处?

www.hnqinglei.com 2024-05-22 刑事辩护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职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办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抗税罪只能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责任职员构成:而偷税罪的主体则包含单位和个人也包含单位的直接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

2.客观方面不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办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罪则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公告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不真实纳税申报的方法,不缴或者少交税款的行为。

3.犯罪标准不同。抗税罪只须行为人推行了以暴力、威胁办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构成,而偷税罪需要是偷税行为情节紧急的才构成犯罪。

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妨害公务罪与抗税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以暴力、威胁办法的方法,主观上都出于故意,其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妨害公务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抗税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只有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交税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的直接责任职员才能构成。

2.主观目的不同。妨害公务罪目的在于使国家员工不可以依法实行职务,抗税罪目的在于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

3.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抗税罪侵害的对象是实行税收征管任务的税务职员;而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则是实行职务的国家员工,后者范围较广,前者是后者的一种。

4.侵犯的客体不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抗税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税收管理规范。在实践中,纳税人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税务职员依法征税的,都应以抗税罪论处。只有不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税务职员征税,且事先与纳税人无通谋的,才构成妨害公务罪。

以上内容由律图我们整理提供,期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Tags: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