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官司由哪个来交诉讼费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成本公告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2、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置。
3、诉讼成本具体由哪个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依据审理状况决定。
(1)通常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一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率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一同诉讼时,诉讼成本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成本,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共识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成本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可以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成本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依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状况决定负担方法;
(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成本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察决定。
2、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根据下列比率分段累计交纳:
1、低于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越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根据2.5%交纳;
假如按2000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假如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低于1万元,不另收费;超越1万元的,超越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名字权、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存在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怎么收费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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