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不想遇见离婚官司,假如不幸遇见,一般也只有一次。因此,绝大部分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时,是首次上法庭,对于冗杂的法律程序,与复杂的举证规则,很多当事人总是云里雾里,不知怎么样处置。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第一应做好筹备工作。主要体目前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筹备;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来讲,因为首次诉讼,因此,没采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证据,总是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譬如,刘女因不可以忍受张男对其长期推行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结婚以前,应当先有意识地采集有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譬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假如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可以举出有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非常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围绕我们的诉讼请求采集有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尤为重要的,盲目起诉,总是“欲速而不达”。一方起诉后,另一方总是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一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一同财产的有关证据进行采集和整理。譬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采集,有关财务报表的采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子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一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使用诉讼保全的手段。2、 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他们诉求采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筹备。不少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总是很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忧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不过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建议,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不过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采集有关的反证。不少被告觉得,“首次离婚诉讼,只须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很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首要条件下,假如被告只是口头辩解,法院是不是判决离婚就非常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在答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讲解,恨不能给法院写一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必要的。答辩状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如此条理才会明确,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特别要强调的时,即便是浅易程序,被告也应该有十五天的答辩期。假如法院公告上法院取传票或开庭的时间不足十五天,可以与法院联系,需要答辩期限,这是一项权利,必须要适合行使。3、开庭时,要筹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付庭审。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必须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首要条件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因为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筹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可能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与事实陈述了解,并配有有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可能围绕夫妻感情还可以、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他们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他们“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在辩论阶段,听他们陈述时必须要聚神会神,不要为他们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他们说的不对的要素,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我们的倡导反驳。不少当事人在答辩时,总是按他们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我们的思路,不要顺着他们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他们的陷阱。4、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不是服判或上诉。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总是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法院判决的依据,总是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一份判决书中有三部分最为要紧:1、 本院查明……2、 本院觉得……3、 如下判决……判决结果的基础,就是本院查明;判决结果的依据,就是本院觉得。实践中,一点儿缺陷都没有的判决书非常难找到,但并非有了缺陷就找到了上诉的原因。要怎么看院重点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不是真实、客观。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假如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使用方法律错误,只不过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便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总之,打离婚官司,并不是必须要请律师。在自己经济能力较弱的首要条件下,知道有关的庭审程序,吸收别人诉讼经验,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大为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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