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法违规停车怎么样处罚
深圳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进一步 加大机动车辆道路停放、临时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大违法停车的管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汽车、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推行从严处罚,现通告如下:
1、在城市道路上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罚款1000元。
2、在下列道路违法停车的,罚款500元。
、滨海大道、滨河路、沿河路、春风高架桥、爱国高架桥、北环大道、香蜜湖路、泥岗路、布心路、皇岗路、南海大道、月亮湾大道、西部通道、深南路、深南大道、笋岗路、布吉路、文锦路、红岭路、新洲路、侨城东路、望海路、东滨路、桃园路、桂庙路、沙河西路、深盐路、环梅路全路段;
、立交桥上、交叉路口、人行道上;
、小区出入口、人行横道、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辆道的道路;
、交警部门已经发布临时交通限制通告并采取管制手段的路段。
3、除上述1、二所列情形外,在其他路段违法停车的,罚款200元。
4、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5、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辆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汽车、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它依法拖移至指定扣车场停放。
本通告有效期自2014年4月27日至2014年十月26日止。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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