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怎么样保险理赔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便依法索赔。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程序为:
1、保护好现场。以最迅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2、配合现场查勘定损。一是认真填写出险登记,二是如实提供有关单证,三是配合现场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责任,四是协商修理,保存好维修发票。
3、保险汽车索赔需提供:驾照,行驶证,出险公告书,保险单,交管部门证明、责任认定书,非交通事故由派出所或乡以上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各种成本发票、收据等。
4、领取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核赔赞同后,即公告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
2、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赔偿吗
对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否担责?在日常争议较多,有些觉得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损害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的是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成本的责任。
保险公司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应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对不同部分的损失应适用的不同处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包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此条规定仅就无证驾驶导致的财产损失作出了规定,并未规定人身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是垫付及追偿,而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已明确区别财产损失、伤亡赔偿、医药费的具体赔偿数据。结合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是两个不一样的部分。因此,不可以把财产损失的定义扩大化,将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均列入于财产损失的范畴,把因人身伤亡所导致的财产损失与直接的财产损失等同起来,这一点从保险法关于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赔偿规定中可以体现。
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所致人身伤亡予以赔偿才符合立法本意。
交强险是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准时救助而设立的公益性、强制性保险,它是国家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就对交强险的目的做出了阐释:为了保障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的法律意义就是在于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准时得到有效的损失补偿和医疗治疗、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假如让受害者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承担因驾驶员员过错而得不到保险企业的赔偿这一不利的法律后果,显然与立法本意相违背。
以上内容由律图我们整理提供,期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