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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些工程合同会无效

www.anqinghui.com 2024-05-21 合同纠纷

签订的工程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工程纠纷时,合同就看上去格外要紧。但,有些工程合同是无效的,那样为何有些合同会成为无效的合同呢?本文就将为何有些工程合同会无效做如下说明,期望可以让你知道,什么状况会无效。

承包人未获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为了加大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水平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水平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颁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据该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征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根据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依据上述规定,承包人承包工程应当拥有相应的资质。承包人未获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没资质的实质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鉴于没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状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获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讲解》也明确规定,没资质的实质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所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要紧设施、材料等的采购,需要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筹资的项目;3、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为了明确上述需要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国家进步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做了很具体的规定。依据该规定:

1、所谓“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含: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与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互联网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水、滩涂治理、水土维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置、垃圾处置、地下管道、公共停车点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所谓“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含: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产品住宅,包含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所谓“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含:

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所谓“国家筹资项目”的范围包含:

用国家发行债券所集资金的项目;

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集资金的项目;

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筹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筹资项目。

5、所谓“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含:

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并不是但凡符合上述条件、不论项目大小一律进行招标。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要紧设施、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要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要紧设施、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项规定的规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了解为何无效,才可能对症下药。不会由于无效的合同而推迟工程的进度,对双方导致影响。欢迎各位浏览,谢谢。

Tags: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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