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鉴别是对病人承受伤痛的交代,也是医院方是不是有责任的凭证。那样假如发生医疗事故后,怎么样进行医疗事故鉴别呢?什么机构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别呢?本文就把关于医疗事故鉴别哪个来做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1、医疗事故鉴别哪个来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需要处置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组织鉴别;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组织鉴别。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掌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掌握负责组织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掌握负责组织第三鉴别工作。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有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掌握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状况下,医掌握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掌握打造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别或者函件咨询。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别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别组。专家鉴别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能少于鉴别组成员的二分之一;负责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地区内的专家打造专家库;当本行政地区内的专家难以满足打造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第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打造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难以满足打造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鉴别由专家鉴别组组长主持,并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建议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专家鉴别组成员依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病人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双方当事人退场;
专家鉴别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经合议,依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别组成员的一致建议形成鉴别结论。专家鉴别组成员在鉴别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别组成员对鉴别结论的不认可见,应当予以注明。
专家鉴别组应当在事实了解、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剖析病人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别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鉴别结论以专家鉴别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别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应有如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及需要;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的调查材料;
对鉴别过程的说明;
医疗行为是不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不是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等级;
对医疗事故病人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别为医疗事故的,鉴别结论应当包含上款至项内容;经鉴别不是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别结论中说明理由。
期望我们整理后的这方面常识,可以对大伙有所帮助,谢谢。